1936年5月31日
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在上海成立。主要領導人有沈鈞儒、鄒韜奮等。該會制定了《抗日救國初步政策》,并發表聲明,響應中國共產黨“停止內戰,一致抗日”的主張。
1984年5月31日
六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2001年2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明確規定民族區域自治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2002年5月31日
江澤民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干部進修班畢業典禮上講話,強調“三個代表”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貫徹“三個代表”要求,關鍵在堅持與時俱進,核心在保持黨的先進性,本質在堅持執政為民。
2005年5月31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
2007年5月31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設立國家預防腐敗局的通知》,決定設立國家預防腐敗局。